來源:湖南廣播電視臺-《法制周報》
  《法制周報》首席記者  蔣格偉  
  6月8日晚10時10分,在等待了10多天后,60出頭的湖南嶽陽臨湘市農民劉其軍終於在央視7套的《聚焦三農》欄目中看到了自己的特寫。四六分的頭髮,稀疏的八字鬍。因不滿當地政府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他一紙訴狀將臨湘市政府及市長告上法庭。
  一時間,劉其軍成為了各大媒體爭相採訪的寵兒。當他得知判決結果要等3個月後才能出來時,他開始懷疑政府正在和法院相互勾結。
  “原告起訴前,市、鄉兩級政府工作人員多次與原告進行了溝通,也沒有對君山區法院進行任何干擾。”臨湘市市長龔衛國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該案所彰顯出來的是普通農民通過訴訟的形式正當維護合法權益的新氣象。這一選擇具有很好的示範效應。”湖南省法學會程序法學研究會會長、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黃捷認為。他分析,該案例實際上能顯示出怎樣的示範效應,還需要看整個訴訟過程中展示出來的法院形象和法律形象。通過訴訟維護合法權益,亦使政府的行政行為接受司法審查,本身是一條正確且正當的途徑。但究竟會產生什麼樣的結果,尚需要觀察。
  質疑 :補償款越補越低
  此案是劉其軍人生中的第一場官司,起訴市政府,需要足夠的勇氣。2008年,因建湖南至湖北的省道,他家的一塊0.98畝的水田以8000元/畝的價格被政府征收。但他稱,他只拿到了一筆3.65萬元的補償款。
  2012年,劉其軍家再次被征收了1.3畝茶園和0.2畝菜田。去年4月,徵地小組給了他一個存有23467元錢的存摺,這是一筆包括土地、青苗費等在內的補償款。劉其軍想不明白,“為什麼比5年前還要低?”
  劉其軍表示,此次徵地是從2012年11月,苎麻村村委會貼出第一張擬徵地公告後開始的。他發現,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方式應以徵地前3年土地平均產值乘以補償倍數。為找到這一平均產值,他找到了2012年修訂的“湖南征地補償的標準”,據此進一步計算出自家土地的平均產值,應為1936元/畝。
  臨湘市政府法制辦則認為,劉其軍“1936元”數據找不到依據。根據湖南省湘政辦【2005年】47號文件,臨湘市土地年產值中值為1440元/畝,據此,每畝能獲得的補償為1440元×16=23040元。臨湘市國土資源局總工程師王金雄稱,部分與土地征收相關的文件拗口難懂,但他們認為,劉其軍的補償,“只能算16倍,按照這一標準,算下來比他已經獲得的補償要低。”
  劉其軍則認為,47號文件中的年產值是近10年前制定的,“顯然已經過時”。
  多次上訪維權
  為了拿到“合理”的征收款,劉其軍與多數拆遷戶一樣,選擇了上訪維權。   
  劉其軍先後去了臨湘市政府、岳陽市法制辦和市國土資源局信訪辦、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均未果。
  2013年4月,劉其軍拿到了一份《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省高速公路徵地拆遷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辦函[2008]159號)》(以下簡稱159號文)。根據該文件,補償應按年產值標準的中值計算 ,即一般耕地的補償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乘16倍計算 ,基本農田則是總和乘25倍來計算。
  劉其軍調查得知,岳陽市最近定的年產值中值為每畝基本農田1936元。按照上述標準,一般耕地的補償應該為每畝61952元;基本農田為每畝96800元。
  劉其軍拿著這份“法寶”,先後四次到省政府上訪,都沒有回音。他決定到北京去上訪,在第二次去北京上訪時,他當場得到了國土資源部的答覆。
  劉其軍至今保留著用手機拍下的這封回函的照片,函上寫著:“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現有你省劉其軍等五人來國土資源部反映臨湘市政府在杭瑞高速的徵地補償方面,沒有按照有關政策給予補償。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08年關於高速公路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計算 ,即基本農田每畝85000元,一般耕地每畝54400元,望督促執行。”
  但信心滿滿的劉其軍還是沒有等到理想的結果。無論是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還是臨湘市政府,都否認收到過上述內容的回函。無奈之下,2013年11月,劉其軍第三次到北京上訪。
  “國土資源部的人說,你們一直上訪也不是辦法,建議你們還是到法院起訴。”2013年12月12日,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劉其軍等人第三次修改後的起訴狀,今年2月24日,由岳陽市君山區法院立案。5月22日上午,該案在君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未當庭宣判。
  市長 :不曾干涉法院工作
  市長變“被告”,岳陽臨湘市市長龔衛國近日首度就此事通過媒體發聲。
  “我認為,這次行政訴訟與過去的越級上訪、集體信訪等表達訴求的形式完全不同,客觀反映了我們臨湘群眾的法律維權意識在逐步增強。作為市長,參加行政訴訟,其法律地位與群眾是平等的。主動接受司法監督,對推進臨湘行政機關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具有現實意義。”
  龔表示,他考慮過出庭,但因其他工作時間重合,只好委托代理人出庭。
  “我們沒有對君山區法院進行過干擾。”龔衛國表示,原告起訴前,市、鄉兩級政府工作人員多次與原告進行了溝通交流。他們將在今後的工作中,堅持“不與民爭利”,加強溝通協調,鼓勵並引導群眾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不管訴訟的結果如何,我們將尊重法院的裁定,如果贏了官司,在堅持依法行政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引導力度,避免群眾再次誤會誤讀政策法規;如果輸了官司,我們也一定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到位。”龔衛國稱。
  專家 :訴訟維權具有很好示範效應
  “該案所彰顯出來的是普通農民在維權方法方面的進步。”黃捷認為,這一選擇具有很好的示範效應。
  黃捷表示,該案例實際上能顯示出怎樣的示範效應,還需要看整個訴訟過程中將會展示出來的法院形象和法律形象。因為通過訴訟維護合法權益,使政府的行政行為接受司法審查,本身是一條正確的途徑。但究竟會產生什麼樣的結果,尚需要觀察。這裡所強調的觀察,不是指法院判決支持哪一方的結果;而是,法院最終判決支持哪一方時,所要闡釋的法律依據和說法。由此,原被告雙方能看到自己在法律意義中的權益界限或權力運行的尺度,而加深對法律的理解和推崇。
  黃捷分析,本案中的原告選擇訴訟本身,就是一種文明的形式,亦是一個社會進步的符號。其對於全社會和國家而言,亦是一次弘揚法治的機會和挑戰。倘若人民法院秉公司法,將該案中的事實查清,將其中的法律道理充分闡釋,那麼,相信無論法院判決何方勝訴,其所倡導和宣示的法律道理將會深入人心,被公眾所接受。
(原標題:湖南老農狀告市長市政府 市長回應 :歡迎群眾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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